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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新政协:民主党派在行动

石家庄政协   时间:2019-09-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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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发表的告本党同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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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5月16日香港《华商报》刊登的“目前新形势与新政协”座谈会记录


1948年起,各民主党派在热烈响应中共中央“五一口号”的同时,围绕新政协的认识、目的、任务、时间、地点、召集者等与新政协筹备有关的方面,展开热烈讨论,表明立场和观点,就新政协的方向和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准备提交新政协有关文件等。所有这些,都有利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为新政协的顺利筹备和召开奠定了思想基础。当时,民建、九三学社尚处于国统区,不便公开发表意见,北平、上海解放后,民建、九三学社也参加了新政协筹备工作。

民革加紧宣传和策反工作

1948年8月至12月,民革中央在香港持续讨论新政协诸问题。8月20日,民革中央就8月1日的毛泽东电报所提问题进行讨论。陈其瑗、李相符等人提出将来联合政府成立后,要实现新民主主义,以无产阶级为领导。李济深认为这个建议很重要,应该迅速向各民主党派座谈会作专题汇报。8月29日,民革中央政治委员会第15次会议作出决议:一、民革应以新政协作为主要工作,民革是国内三大政党之一,应尽力主动配合新政协的召开;二、策反为辅,应配合全国形势去开展策反活动;三、民革中央应搬到解放区去,以加强新政协的工作,在那里较为容易联络、策应,又可表现其组织联合政府的诚意,民革中央北迁的同时,准备设立华南执行部。10月21日,民革中央第40次常委会公布了关于新政协和民主联合政府的讨论结果,认为政协代表的成分,应照顾各小党派,再采取各党派社团协商推选方式,虽然争取合作,但采用三三制。在此期间,李济深多次接受国内外记者访问,分析时局,发表谈话,阐述自己和民革对于新政协的主张。

为了在更广大范围内推动对新政协诸问题展开讨论,11月1日,民革创办的《自由》半月刊,刊登的《通讯栏启事》称:“现在新政协的召开已日近实现阶段,本会对于共同纲领正在讨论,我们希望国内外的同志赶快讨论,并提出宝贵意见。”

因为民革领导人及其成员与国民党军政人员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国民党军政界有着较大的影响力,民革认为加紧策反活动是对新政协的贡献。9月,民革发表《告国民党将士书》,鼓励国民党将士起义。11月16日,发表《告蒋管区本党同志书》,号召国民党员站到革命阵营中来。11月14日,李济深接受《纽约邮报》记者访问,明确表示蒋军将领及时起义可参加新政府。12月6日,李德全在哈尔滨向淮海前线国民党旧西北军发表广播讲话,号召全体老西北军官兵们,应该立即放下武器,重新为人民服务。

此时,民革最有影响的军事策反活动为策动吴化文和傅作义起义。1948年9月,在济南战役中担任国民党济南西线指挥官的整编第九十六军军长吴化文率2万余人举行战场起义,打乱了蒋介石的军事部署,动摇了敌人坚守济南的信心,加速了济南战役的胜利。民革负责人李济深、冯玉祥等,在吴化文起义前做了大量工作。为了保护北平这座文化古城免遭战争破坏,中共中央力争以和平方式解放北平,通过邓宝珊、马占山牵线搭桥,耐心地做傅作义工作。1949年1月22日,傅作义正式宣布起义。

民盟首提新政协运动并制定现阶段工作纲领

民盟是新政协运动的最早提出者,在1948年6月14日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声明中,民盟提出“速展开新政协运动”,并对新政协和新政协运动阐述了4点认识,并提出7项原则。

1948年6月19日,民盟制定了《中国民主同盟现阶段工作纲领》,明确规定了民盟围绕新政协运动所要开展的工作:

总的工作方针:加强团结中间层,特别是工商业者、知识分子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政治及思想方面的斗争,并发展农民抗征运动,配合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斗争,以促速蒋政权的瓦解与崩溃;推动并发展人民团体组织,特别是工商界及教育文化界之团体组织,扩大民主统一战线,以准备未来新中国之建设工作;研究起草民主统一战线纲领,共同施政纲领及宪法草案,并联合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共同研讨,汇集其结论,作为新政协之参考;发动各方积极准备,迅速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通过新政协,以颠覆蒋政权,实现民主联合政府,奠定永久和平。

关于蒋管区的工作:促成各地工商业者积极团结,建立工商业的统一战线,争取本身利益(如反对经济统制、反对官僚资本垄断等)并准备参加新政协,研究新中国的工商建设方案;促成各地知识分子及自由职业者加强团结,建立教育文化界的统一战线,要求人权保障、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及生活改善(如增加教育经费、充实设备、改善教授学生职工生活等),并准备参加新政协,研究新中国的文化建设方案;争取各机关团体之进步分子、爱国分子及富有正义感的人士,参加民主统一战线,等等。

关于解放区的工作:本盟派正式代表赴解放区,就其中心地点设立机构,以便经常联络,并负责推进盟务;协助解放区宣传、慰劳、救济及动员人力物力,以增强前方的战斗力;协助解放区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等方面建设工作;研究中共重要文献及解放区实际情形,如有认为必须改进者,应向中共提出具体意见。

关于海外的工作:团结华侨各阶层,建立华侨民主统一战线,以支持祖国民主运动,反对国民党特务活动;发起并推行募捐,以支援祖国民主运动;团结并教育华侨青年中优秀分子,作为未来建设新中国干部及华侨社会新领导人物。

关于对外的工作:进行国民外交,使中国民主运动获得国际的同情与支援,更进一步巩固并扩大国际民主统一战线;进行反对美国对华侵略政策及扶植日本政策之国际宣传;联合各国人民团体,反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反对军事援蒋,并抵制以军火运入中国,延长内战;通过联合国机构、国际人权保障机构、国际劳工青年妇女文化团体,反对蒋政权暴行,并要求友邦政府尊重流亡海外的中国民主人士之合法自由权利。

民进提出的关于新政协行动公约及政治纲领

1948年7月31日,民进理事会在香港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民主促进会拟提出关于政治协商会议之行动公约及政治纲领》,这是一份重要的有关新政协筹备的文件。纲领序言部分明确指出新政协会议的任务是:加强人民革命统一战线之团结与其力量;筹备各革命阶级民主联合政权之施政纲领;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民主联合政府。

民进向新政协提出的行动公约为:在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政权及肃清封建残余,抵抗帝国主义奴役,铲除官僚资本之人民革命未属完成期间,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人士应取一致之行动,以期迅速达成人民革命之目的;参加政协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人士为决心彻底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政权及肃清封建残余,抵抗帝国主义奴役,铲除官僚资本,反对一切中途妥协之行动。参加政协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人士应在不违背革命目的,不妨碍革命行动之范围内,尽可能灵活运用民主政略,配合军事,以期迅速完成人民革命之任务。

民进向新政协提出的政治纲领,包括总则在内共9个方面:

一、总则。以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政权,肃清封建残余,抵抗帝国主义奴役,铲除官僚资本,促进人民革命之彻底成功,与各阶级联合政权之完满实现,为民主联合政府总的政治指标;新建立之国体,为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其政权形式为各阶级民主联合政权;新民主主义为建设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之最高施政原则;民主联合政府为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之各阶级共同执政之民主联合政权,但人民民主革命之彻底完成,必须无产阶级及其党之领导。

二、人民权利。人民享有身体、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通讯、营业、罢工、请愿、示威之自由;人民有受教育及要求免于贫困、恐怖等之权利;各民族之地位平等;男女之地位平等。

三、政治。各级政治组织,自乡而区而县而省以达于中央,采用民主集中制;乡、区、县、省、中央均设人民代表会议,其人民代表之产生,采用普遍平等之选举制;各级政府均采用委员制,其委员由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之;少数民族得组织自治单位。

四、军事。人民解放军即为人民自己之武力,亦即国家之武力,民主联合政府应以人民解放军为基础,组织国军,为国防及联合政府之有效施政之保障;根据军队为人民武力之原则,以民主精神教育军队,并以军民关系为军队奖惩之首要标准,以彻底消灭并防止军队属于任何个人或派系及形成特殊阶级之现象;一般地方治安,由不脱离生产之人民武装或警察维持之;革命战争结束后,除残废不能工作者由国家予以终身赡养外,其编余军官、士兵应优先予以适当之工作。

五、财政及经济。赋税及其征收机构务须简化,并不得借故巧立名目,重征滥取;金融机构以国家管理为原则;经济建设以增加生产,满足人民需要为原则;在国家资本领导下,使农、工、矿、交通及其他经济部门计划发展;其分配方法,尤须使人民有工作、生活、教育、卫生、托养、医疗、娱乐等权利之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之消费分配,以建立国营、公营商店及消费合作社为原则,并以法律限制私人商业之中间剥削;土地改革除以铲除封建残余为目的外,应积极发展合作经营以期农业机械化、集体化,准备社会主义农业之基础;工业政策,以促进生产现代化、工业高度机械化为目的,以国营、合作经营、民营并力迈进,求轻重工业之积极配合发展。

六、外交。世界各国家、民族均有独立自主及自由选择其政治制度之权利,各国家、民族间之关系,应以平等、自由、和平相处为原则,反对帝国主义国家之一切军事扩张,经济侵略,政治干涉政策;任何外国之一切片面行动加于中国之条约,必须废除。对于美帝国主义自内战以来与反动政权所订之一切条约及借款概不承认;反对帝国主义国家利用德、日两国作为发动新侵略战争之工具,特别反对美帝国主义之扶日祸华政策;发动国民外交,团结世界民主势力,共同奋斗,争取世界永久和平之实现。

七、教育。根据人民有受教育权利之原则,全部教育费应由国家负担;教育之目的,在予人民以适应生活之知识、技能,为人民服务;实行普及的义务教育,积极推展补助教育,扫除文盲,并积极改进社会教育;保障学术研究之绝对自由;充实学校教育机构之设备,提高教育水准;改善并推进国外侨民之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之推进,应尽可能予以精神或物质之援助,尊重各民族固有之语言文字与文化遗产;反对复古文化。

八、交通。为使交通建设进入现代化,应迅速完成全国水陆空之交通网,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人民负担之交通费,应以低廉为标准。

九、社会。国家应本为人民服务之原则,实施各种适应社会需要之社会政策;国家应注意人民心身之健康与发展;国家应揭阐人民以劳动为人格至上之标准,不分体力劳动、脑力劳动皆得受国家之平等待遇,并保障其生活水平;国家应注意风俗之改良,以彻底消灭封建传统,建立新的道德标准。

农工党中央扩大会议作出决议

1948年9月2日至11日,农工党在香港召开中央扩大会议,作出有关新政协的决议。

一、制定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号召和推进南京统治下广大人民的政治觉醒,并强化组织,加强农工与工商业的团结,最后清算中间道路,纠正过左倾向。

二、筹备和产生人民的新政权,接收全国的统治。这种政权是以最广大的农工劳动大众为中心,实行进步的新民主主义。先经由临时性的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临时联合政府,进而实现全国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联合政府,这是由扩大和统一人民战斗,消灭反动势力,实现人民民主的统一过程。同时是与斗争建设并进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主张应由新政权没收官僚独占资本为国家建设资本,保护和发展工商业,并在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倡导农业合作,改进农村生产,保护和奖励私人经营的经济事业,在民主政权统一计划之下,展开生产自由竞争。文化教育方面,应热烈展开广大平民的普及教育运动,并以自由批评精神发展科学研究,提高和扩大政治的、战斗的、思想的教育,这些都是从根本上消灭封建落后根源的迫切要求。外交上,首先应对世界人民提出反帝反战确保世界和平的宣言,树立东亚被压迫民族解放阵线,粉碎新东亚共荣圈的阴谋,并根据雅尔塔、波茨坦及历次国际会议及宣言的联合国宪章,重新与世界各国建立平等合作关系。凡由南京政府违背上述决定与各国订立的卖国条约完全无效。

三、向全国人民提出新民主宪章,准备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实施人民的进步宪政,这个新宪法从人民战斗中创造出来,应该确定人民在解放斗争中所获得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的民主精神,以巩固和发展长期的民主联合政府,创造新型民主的和平进步繁荣的社会。宪法的内容应包括:充分保障人民个人自由权利和集体权利,政治经济制度上应完全实现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及地方自由、无限制普选等。在经济文化上更重要的原则是,关键性重要工业由国家经营,使国家资本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个人经济得自由发展而不致独占。至于劳工权利,应根据劳资合作原则,由劳工参加生产管理,保障工作权,发展生产,推进生产社会化。对于农业应推广合作制度,及公营制度,使农业机械化,农民生活集体化,从而逐渐推进到土地国有化。文化方面,应发展生产的劳动大众文化,普遍地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程度,保障人人享受教育的权利。这是由农工为中心的民主联合政权,推进到整个中国和平转变到社会主义的保证。

致公党发布关于新政协意义与任务的文告

1948年6月15日,致公党发布《关于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意义与任务的文告》。文告说:“这个包括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的民主统一战线的新政治协商会议,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广泛深入的互相研讨,也就是使这个会议能和人民息息相关,成为人民自己的政治协商,这样才能集思广益的定出正确的方针和具体的办法。因此,我们以为在这个新政治协商会议准备召开的期间,应该正确地完成下面的几个任务。

一、以彻底消灭国民党反动统治,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为基本前提。

二、坚决不要一切反动阶层、党派及个人参加。

三、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贤达,广泛地集体讨论或分别讨论,并向全国人民作普遍的宣传,以彻底完成整个筹备工作。

四、商定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和共同纲领。

五、承认能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海外华侨总利益的新民主主义为新中国建设的最高指导原则。

六、新宪法须尽量让人民表示意见,但是可由专家先做起草工作。

七、对目前解放区实行的土地法大纲,保护工商业等政策,也一齐加以研讨。

八、在总的目标下,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贤达,要尽量就自己的立场,发表意见和希望,并拟具出各种具体方案。

台盟向新政协提出处理台湾问题的意见

1949年1月,台盟总部负责人谢雪红、杨克煌等人离港北上,到达解放区后,即向新政协提出关于《处理台湾问题意见》。意见原文共7条,1949年2月26日香港《华商报》刊登时,采用了其中的5条。台盟认为:

一、台湾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即必须实行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

二、台湾是中国一行省,台湾未得到解放以前,不能称为“全国胜利”,不得停止军事进攻,同时也不容许任何外国帝国主义干涉台湾问题。

三、台湾解放后,应立即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实行民主自治,省县市长一律由人民直接选举。本省居民不分省籍党派、性别。除由法律剥夺或停止公权者外,均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各级人民代表会对于各级人民政府之官吏以及其他公教人员的任免,保有最后决定权。

四、从日本政府敌产——公私企业、银行、房地产,要归国有或省有,应重新调整本省人民代表会保有此项决定权。

五、居住本省之弱小种族(高山族)享有平等之权利,不受任何差别歧视;各种族得在现在住地域建立各自自治单位。

(作者单位:张同乐为河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史宝强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干部;王冠军为河北省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政协研究室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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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张同乐 史宝强 王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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