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城市印记·改革乐章(十)
为消费者维权的创举——记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在新乐市成立
石家庄政协 时间:2020-01-17 浏览量: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市场日趋活跃,损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期待能保护他们权益的组织出现。1983年5月21日,全国首家消费者协会在石家庄地区新乐县(今新乐市)诞生。新乐消协早于中国全国成立消费者协会成立的时间,拉开了中国消费维权运动的序幕。一年半之后的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才正式成立。新乐消协创造了四个第一:中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第一个成功处理消费者纠纷案件、第一个出台消协章程、第一个成立消协分会。新乐消协被荣膺消费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新乐首任消协会长袁荣申作为全国第一家消协的创始人,2001年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国际315消费者权益日表彰大会,被授予维护消费者利益先进个人金质奖章,2008年又应邀走进中央电视台3.15晚会,被中国消协授予“维护消费权利益特殊贡献奖”。
一
1978年的新乐和全国一样,还在“两个凡是”极“左”路线的禁锢中徘徊,以“阶级斗争为纲”,抓纲治国,一切社会生活仍处在“文革”的余绪中。老百姓说:“干部怕过冬,过冬就整风,一整几个月,弄住就不轻。”所有的集贸市场被当作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统统关闭了,整个流通环节都是供应制,老百姓凡事凭票消费:粮票、布票、肉票、煤票等等,没有票,什么也买不到。甚至农民交猪也得凭票,辛辛苦苦喂了一年的肥猪,还得托人走门路,弄上一张猪票才能交;老百姓有限的布票、棉票根本不够用,就只有盖着多年的老套子棉被;穿的衣服,热了把棉套子抽出来改成单的,天冷了再改回来;有门路的,弄几条日产尼龙尿素袋,拆开染成单衣穿,当时有个顺口溜:“远看来了个大干部,前头是日产,后边是尿素。”为割除所谓的资本主义尾巴,凡集日、庙会,各村村口都有民兵把守,市场、庙会上有工商人员随时轰走赶集上庙的老百姓,火车站是重点防范地带,凡带东西多的,一概视为投机倒把,物即没收,人即法办。当时在县生产资料公司任革委会主任的袁荣申,他的大女儿因生小孩,从太原回来住娘家。临走时,给女儿带了8斤挂面,5斤小米,6斤花生油。不料在承安火车站上车时被工商管理人员扣住了,怎么解释也不行,硬说是搞机倒把。第二天早饭后老袁见送行的儿子、老伴还没回来,赶到火车站一问才知道所带东西被查扣了,当时规定上火车带东西,花生油不得超过1斤,白面、小米不得超过3斤,老袁十分生气,心想“这也太过分了,老百姓的日子还怎么过?我要当了工商局长,一定得改一改”。说来也巧,这一年的10月,袁荣申调任新乐县工商局长。到工商局上任的第一天,工商人员就把一位卖鸡蛋的老太太给捉来了,一问才知道,这位老太太养的鸡下了3个鸡蛋,舍不得吃,拿到市场上卖了买盐吃。当听说工商人员要没收鸡蛋,坐在地上号啕大哭。老袁一见,当即批评了工作人员,让老太太回了家。处理完这件事,老袁心里暗下决心:“一定要放开市场,让老百姓生活好起来。”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思考,在局长办公会上,老袁提议恢复全县的集贸市场,撤掉所有的关卡。这个提议,遭到了6名班子成员中的4名强烈反对,另一位不反对,也不支持,对老袁说:“把我安排干内勤吧,你爱咋干我不挡腿,将来有事儿也别找我的麻烦。”县主管领导也说:“这么干是不是太猛了,你胆子不小,万一闹出事儿来,你担得起吗?”老袁说:“这对老百姓有好处,我觉得没错,啥时候遇事儿也不能光考虑个人安危,过去八年抗战、三年反顽,脑袋掖在腰里干革命,我都没怕过,现在还怕什么?天塌下来,有我姓袁的顶着!”家里的老伴、子女、亲朋好友听说后都来劝他不要冒险。正在争执不休之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在学习了三中全会公报后,大家的思想统一了,老袁的主张得到了上下普遍支持。袁荣申立即撤掉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关卡,恢复了所有大小集市,在长寿建成了以仔猪为主的综合性中心大市场,承安镇建成了花生米市场,化皮镇建成了粮食市场,邯邰镇建成了牲口市场,大岳镇建成了肉类市场。为了让这五大市场尽快繁荣起来,工商局向全国各省市发出广告并承诺,凡来新乐经商的一律不查不扣,吃住提供方便,安排好场地,绝不乱收费。并将县里的四大庙会改成物资交流大会,邀请河北梆子等四大剧团、吴桥杂技团来助兴。为鼓励本县农民经商,一下子批了6000多户个体工商户。这样一来,一下子红火了起来,每逢集日、庙会,山西、河南、内蒙古等全国各地的商贩都大批涌来,推车挑担的,有人背肩扛的,集市上是人山人海,成交量很大,如长寿的仔猪市场每个集日能卖出几万头小猪,山西多半个省都开车来买。承安花生米市场,每个集日都能卖出十几万斤花生。头一次将庙会开成物资交流大会的是承安的四月二十八火神庙会,更是热闹非凡,请了4个剧团、1个杂技团来助兴演出,方圆几百里涌来的商贩不下十万人,原定7天的庙会后来延长到10天。当时,工商管理费只收1%,税收也很少,但仅一个庙会下来就可收到几万元管理费,一年下来的工商管理费就是几百万,新乐县经济逐步活了,初步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
二
市场开放后,问题也随着出现了。一些商户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情况越来越突出。曾发生过这么几件事:1982年腊月,有一个农民在集市上买了一块肉和10斤淀粉,回家后发现是米心肉,不敢吃,没办法就熬了油,接着用淀粉蒸焖子,放进锅里一煮,却发现不是淀粉而是荞麦面,结果弄成一锅粥,本来是个高高兴兴的年却没有过好;还有一名女青年相对象,买了一双高跟鞋,美滋滋地穿上骑自行车去了后,一下车子觉得不对劲儿,低头一看,才发现丢了一支鞋跟,惹得周围人哄笑,对象也吹了;一户农民要盖房子,买了些空心楼板,当放到房顶上时,有几块楼板竟被十几袋水泥压断了,幸亏没有伤到人这家人只好另买新的,但白白多花去1000多元。对这些现象,工商局虽竭尽全力加强管理,但费力不小管不过来,颇让工商局管理人员伤脑筋。
1983年3月的一天下午,临近下班时,袁荣申拿着一份报纸对工商局市场管理股股长任国英和工作人员路荣秋、孙明华说起《参考消息》刊登了一则关于外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报上说人人都是消费者,凡是吃、穿、用、住等商品都是消费品。在美国和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在香港、澳门的消费者协会管的面都很宽,凡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这个协会都能管。老袁还说,他昨天夜里,琢磨了很长时间,感到把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消协管,让消费者自己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很有点道理。孙明华提议说咱们也搞一个试一试,袁局长表示不妨试一试,咱们就来个群众办、工商管,成立个组织处理市场上的一些事。
很快袁荣申为此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大家一致同意成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但在叫什么名字上说法不一,是叫“消费者协会”,还是叫“消费者委员会”。最后形成统一意见,叫“新乐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
1983年3月21日,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成立了。袁荣申任会长,任国英为副会长,路荣秋任秘书长,孙明华为理事。当时没有用“权益”一词,而使用了“消费者利益”。也是这一天,第一个消协分会在新乐县邯邰市场成立,李银辰成为中国第一个消协分会会长。紧接着,在长寿、承安、化皮4个大市场也都成立了分会。1983年3月底,召开了有数十名消协工作者参加的新乐县消协第一次大会,会议通过了协会章程。《章程》把消协的性质定为“广大消费者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规定了协会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保护正当经营、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等工作任务。孙明华同志用蜡纸刻印了消协处理意见表,表格上有反映人、被反映人、有何要求、反映事由、处理结果、处理人等内容,类似于信访登记簿的格式。因为当时还不知有“投诉”一词,故表中没有“投诉”字样。以今天的眼光来审视,这些文书及表格并不规范,还显得有些简陋。然而,这丝毫没能减弱开创者所进行的具有开拓性的探索和辛勤的实践。
时隔不久,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今石家庄市工商局)在栾城县召开全区工商会议,袁荣申局长把成立“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前前后后一一作了汇报。地区工商局长梁万侠高兴得一拍桌子:“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我大力支持。”河北省工商局得知后,建议新乐县召开一个成立大会,以此扩大影响和发挥示范作用。1983年5月21日,有省、地、县工商局领导参加的成立大会在新乐召开,会上把该组织正式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新乐消协的工作谱写了划时代的新篇章,同时也为中国各地成立消协这种组织开了个好头。
三
新乐消费者协会成立了,但如何让老百姓了解,袁荣申和同事们决定先从缺斤短两这些群众十分关注的小事做起。他们在长寿、承安等四个大集上竖上消协的牌子,标语上写着:有事找消协。设了公平尺、公平秤,群众自由核对,并派工作人员专门看守。赶集的群众感到很新鲜,围着看热闹。正好一妇女从县百货公司买了5尺布,就试着用公平尺一量,发现少了一寸。这位妇女觉得百货公司是国营的,气派大,怕不给换。消协工作人员就陪着她到百货公司查问,经核实,确实是由于服务员粗心,少量了一寸,当即重新给这位妇女量了5尺布,并赔礼道歉。一位老汉买了一斤韭菜,用公平秤一称,8两,整整少了2两,消协工作人员陪老汉找到卖韭菜的。卖菜的用他的秤一称,足足一斤,一点不少,说:“你看这不是高高的吗?”工作人员接过秤仔细检查,发现定盘星那一段中间用金属包着,便使劲把秤杆往里推了推,秤杆立马短了一小截。这一来卖菜的傻了眼,说:“我错了,你说怎么办?”工作人员说:“按消协的规定,论罚是缺一罚十,论改正是给足给够。”卖菜的对老汉说:“啥也别说了,给你添够。”说着抓了一大把韭菜塞给老汉。这下子围观群众都信服了,到处宣传消协真管用、顶事。市场上缺斤短两,缺尺少寸,以次充好的现象一下子少了许多,市场秩序很快安定下来,同时消协的名声也一传十,十传百,传遍了城乡。1983年3月28日上午,路荣秋和孙明华接待了第一位投诉者。本县何家庄村民王玉增从物资局桥西门市部购买了一条“红旗牌”900拖拉机轮胎,没用几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王玉增找到工商局,大家一想这种事正该消协管理。于是消协请来了厂方驻石家庄的代表,协商解决投诉。厂方对王玉增说:“这个轮胎如果在公路上用,就是过载也不会坏呀。”路荣秋针锋相对地说:“你们生产的产品并未标明只许在公路上而不许在土路上行驶呀。再说,农民购买农用拖拉机本来就是要在乡村土路上行驶的。”厂方代表自感理屈,同意赔偿人民币30元钱作为修理费。这件事虽说不大,却是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史上的第一起投诉,王玉增也就成了新乐消协接待的第一个投诉者。
随着投诉的增多,消协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1985年7月,新乐县承安镇农民石仓书在石家庄市购买了一台江苏南通川港机电厂生产的“桃花”牌电扇,由于产品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使用时整个电扇带电,酿成了石家两个孩子触电身亡的恶性事故。新乐县消协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经检验,确认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质量不合格。经与厂家核实协商,作出了厂家赔偿受害者7000元、按有关规定交纳罚款1500元的处理。国家标准计量局也因此通知停止该产品销售,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这是新乐县消协成立以来受理的第一起大案,这起大案的成功解决,经媒体报道,新乐县消协名声大振。
四
1985年6月,中消协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到新乐视察市场建设情况时,不经意间听到新乐于1983年就成立了一个消费者协会,感到非常吃惊和兴奋,立即派人到新乐县消协参观、考察,同时指导县消协调整和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当年,新乐县消协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经县政府批准,县人事局正式设立了消协编制,配备了5名事业编职工,聘请了2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理事。
随着形势的发展,《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继出台,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不断增强,新乐消费者协会也不断走向成熟。经过几代消协人的精心培育,目前,新乐市消协下设6个分会,197个基层站点,形成了覆盖全市各乡镇村的消费维权网络,累计受理消费投诉1.2万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注:本文选自中国文史出版社2008年出版《石家庄改革开放三十年忆述》一书。作者系新乐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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