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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家庄市工业企业环保“一厂一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副主席 郭 斌(2019年)

石家庄政协   时间:2019-03-18   浏览量:

河北省大气办出台《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39号)、《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冀气领办[2018]248号),提出结合各区域自身实际特点,科学差异化管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和“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的一厂一策”,坚持错峰与应急预警相结合,避免减排措施“一刀切”。石家庄市响应出台《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气水办[2018]11号),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和河北省大气办出台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指导意见,科学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一厂一策”是落实国家科学精准治霾,保障民生,避免一刀切等政策的重要实施措施之一,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保障。为全面了解石家庄市“一厂一策”落实情况,联合石家庄市政协及“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污染防治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专家团队,走访了石家庄市大气办、石家庄生态环境局、石家庄市工信局、藁城区环保局等政府有关部门,就我市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座谈研讨。目前,石家庄市纳入污染普查范围的工业企业约有17600余家,生态环境部要求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碳素、医药(农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工业企业有4966家。通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一厂一策”和“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一厂一策”的实施,2018年石家庄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74微克/立方米,“一厂一策”的实施减排效果明显,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此次调研走访了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河冶科技有限公司等20余家不同行业的相关工业企业,就“一厂一策”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走访中,我了解到多数企业近年来环保观念和环保认识有了很大提高,企业认为,随着京津冀地区环保要求不断加强,新的环保政策和标准日趋严格,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只有把握国家环保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加快企业环保改革步伐才能在环保“改革大潮”中生存。企业和县区环保管理人员对“一厂一策”制定和执行都给予了理解和肯定,并切身体会到该政策的执行对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带来的好处。

此次调研中也发现了“一厂一策”执行中的些许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县区对省大气办出台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理解认识不到位,制定当地“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方案时考虑不足,需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如企业“秋冬季错峰减排期间”如何执行“重污染预警”任务的问题;各县区执行的“秋冬季错峰减排”和“重污染天气预警”的执行方案未统筹安排,造成不同地区企业停产执行情况不同。

2.某些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时,科学精准水平不够,未能落实到工艺、工序及设备上,“重污染天气紧急预警”时期紧急停产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如制药企业药物发酵过程需7天,“重污染天气紧急预警”时,无法立即关停;连续化生产的高温烘烤设备运行期间,错峰生产和紧急预警,频繁设备紧急刹车,传送钢带受热胀冷缩影响开裂,造成设备损坏。

3.一些地方管理部门的常规管理制度没有考虑“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期企业特殊情况。如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期仍需按往常缴纳“基本电费”,造成企业停产期间仍然缴纳电费。秋冬季错峰期间环保巡查采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和用电量监控“双在线”制度,对于用电量少的企业单纯采用用电量考核减排情况,存在偏差。

4.某些企业的“一厂一策”,未能结合具体生产特点、排污特点、具体排污工序、环保治理水平及排放绩效,仍然存在一刀切的痕迹。环保治理水平及万元GDP排污量指标都处在国内外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差异性不明显,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仍然要停产。

5.某些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时,未考虑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和减排环保的制度相统一,造成执行企业“一厂一策”方案时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如企业重污染“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期为了保障降低厂区大气污染物浓度,采取封闭门窗,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矛盾。

6.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时,排污绩效和排污量核算制定缺乏科学依据。如目前部分企业减排绩效依据环评制定,企业排污数据缺乏及时更新,造成减排基数和减排量核算缺乏科学依据。

根据对上述企业及县区环保管理单位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及讨论,本次调研给出如下意见:

1.各级部门加强对《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的学习,加快“一厂一策”编制导则的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县区“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方案,加强统筹安排,考虑企业贡献,增加万元GPD的排污量核算。

2.提升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的科学性,制定时根据行业特点,充分考虑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衔接和协调,结合特殊行业特殊工序,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企业技术改革和环保设备投入,真正做到“精准科学治霾”“一厂一策”。

3.各有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做好企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服务工作,调整、优化和制定相应的政策,考虑行业特点实施行业错峰(如制药发酵可以安排在夏季错峰,减排同时降低能耗15%左右),避免“停产期间交电费”类似现象的发生。

4.加强对各企业“一厂一策”方案的合理性监督。定期组织环保及管理专家对企业制定的“一厂一策”方案进行检查和修订,增强企业“错峰生产”期间停限产措施的可操作性。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外省市学习调研先进的环保“一厂一策”管理经验。

5.进一步完善各污染控制环节预警及限产期间的管控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主体,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错峰运输方案”的编制。

附表1:调研走访企业名单:

序 号

企 业 名 称

1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

2

石药集团维生药业

3

河冶科技有限公司

4

华北制药集团倍达制药

5

威远(动物)制药

6

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8

光华木业有限公司

9

嘉林木业有限公司

10

嘉林木业有限公司

11

海森木业有限公司

12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13

河北浩锐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14

石家庄凯泉杂质泵有限公司

15

河北鸿科碳素有限公司

16

石药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17

四方管业有限公司

18

河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9

石家庄三农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20

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

21

河北宏昌天马专用车有限公司

22

华北制药集团华恒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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