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落实禁止电动自行车乘电梯入户充电有关规定的建议
石家庄政协 时间:2023-01-12 浏览量:
石家庄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0285号提案
提案者:程诺
案 由:关于尽快落实禁止电动自行车乘电梯入户充电有关规定的建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的讲话精神,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入户引发火灾致人死亡的现象被舆论持续关注,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对个人家庭及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据统计,每年发生电动火灾超2000起,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以石家庄为例,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有200万量,年更新在10万辆左右,由于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在石家庄已屡见不鲜,特别是老旧小区由于线路老化严重,极易引发火灾,又由于老旧小区的外墙保温材料多为可燃材料,不具备阻燃性能,一旦引燃外墙保温材料则极易发生整栋楼房烧毁的现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根治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已于2021年8月1日实施,其中明确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但是在实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监管管理不力的现象,经过多方走访调研,发现有的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动车还是频频出现了随意进入电梯的现象,物管单位对此现象视而不见,未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
鉴于以上现象,秉着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彻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的监管。加快修订和完成电动自行车强制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增加电动自行车的抽检频率,要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分部情况及进货渠道;采取市场准入机制,从根本上遏制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的可能。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查,发布合格品名录;对于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无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打击力度,交管部门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对于改装车辆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进行处罚。
2.建立强制报废制度与实名登记制度。社区及街道要增加排查力度,对于辖区内的电动自自行车的数量、规格及生产年份等信息要建立台账,生产及销售企业要切实履行登记责任,实行带牌销售。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维修点,对于电动洗行车实施年检制度,排查线路、电池等隐患,可采取“换电模式”,像手机充电宝一样采用共享电池,为群众提供共享、安全、便捷的服务。
3.实施强制保险。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全体多为经济实力较差的工薪阶层,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薄弱。一旦发生事故,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就是及赔偿。政府要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大力推行电动自行车强制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4.加强公用充电桩的建设工作。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建设工作,要与人民的生活需求想结合,各居委会及物业公司要切实履行责任。设立安全、可靠、稳定的充电桩。
5.加大日常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政府应尽快建立与完善配套的地方政策与法规,切实将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处罚条款,将处罚权放至社区居委会及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要加强群众的主管认知,在电梯间、走廊、入户门等处要设立布告或显示屏,切实提高群众的隐患意识。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及网页,发动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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